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查询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证书查询】
进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点击网页右下角“证书管理”记入证书查询系统,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合格标准】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将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从业资格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为40分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异地就业时,免考全国公共科目,只参加当地区域科目考试,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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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2、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
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以上就是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报考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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