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当事人A项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依照本国法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李某为中国籍但签发支票行为发生在德国适用德国法故A正确;
B项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法甲公司背书行为发生在德国应适用德国法B错误;
C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案出票地在德国因此应适用德国法C错误;
D项票据丧失时的权利保全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本案付款地在中国应该适用中国法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