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面程序段说法正确的是()。class X { private: int n; public: X(X&); }; X::X(X&x) {n=x.n} X obj1,obj2(obj1);
A.语句obj2(obj1);的功能是用对象obj2初始化具有相同类类型的对象obj1
B.语句obj2(obj1);的功能是用对象obj1初始化具有相同类类型的对象obj2
C.X(X&x)函数中不能访问对象的私有成员
D.X(X&x)中的&符号可以删除
B、语句obj2(obj1);的功能是用对象obj1初始化具有相同类类型的对象obj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