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供应商对一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投诉,称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共有4家供应商提交了响
应文件,但只有2家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磋商小组讨论后决定继续评审。投诉人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给予废标。关于上述案例说法的正确是?()
A、《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废标”的规定,适用于招标采购,不适用于包括竞争性磋商在内的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
B、投诉人投诉不合理,只有两家还能继续进行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D、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在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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