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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和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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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经查,甲的配偶丁对甲借款、抵押以及出售房屋的事情都不知情。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如何认定甲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为什么?2)甲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3)乙银行能否取得房屋的抵押权?为什么?4)如果乙银行想要实现抵押权或要求保证人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上述权利?为什么?5)如何确认甲将房屋转让给戊的效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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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7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上述借款均在2018年12月1日到期,本息共计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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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记机关的过错使得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对此,乙并不知情。问:1)在银行没有拍卖房屋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2)银行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生效?为什么?3)如果甲通过欺诈的手段从丙处骗购该房屋,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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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例分析 2008年8月20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有

案例分析 2008年8月20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乙居住,每月租金2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乙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乙每月按期交租。2009年2月,甲因欠丙6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约定:如甲不能在2009年6月底还债,该房屋归丙所有。后甲在2009年6月底未能还债,丙于是在2009年7月起开始主张实现其抵押权,要求乙向其缴纳租金,乙以自己与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丙无权收取租金为由拒绝。此后,即从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无论甲、丙怎样催促,乙既拒绝向甲交租,也不向丙交租,遂甲决定终止租赁合同。

问题:

(1)甲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丙?为什么?

(2)甲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后,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3)抵押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是否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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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
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

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生何种保护效果?

4.如甲在预告登记后又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甲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的关系如何?

6.甲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妻李某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过户登记为无效或者撤销登记?为什么?

7.甲对其妻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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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设高层建筑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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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附:《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2)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4)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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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附:《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2)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4)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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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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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投资开发A小区,后期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以A小区尚未完工的1号
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某年10月,甲公司开始销售A小区的1号楼和2号楼。在销售过程中,甲公司有如下行为:

(1)销售1号楼时,未经银行同意,也没有向购买人说明1号楼已经抵押的事实;

(2)以每年1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乙公司用于设置广告宣传装置,且没有向购买人说明;

(3)以500万元的价格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卖给乙公司用于存放物资。

次年3月,业主全部入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发现甲公司前期聘请的提供物业管理的丙公司收费偏高,且服务较差。于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丙公司并与提供物业管理的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尚未完工的1号楼设立抵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已经抵押的1号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顶和外墙壁出租给乙公司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将已经销售的2号楼的楼外场地卖给乙公司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业主委员会解聘丙公司并与丁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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