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停止发放借款
C.加收罚息
D.解除合同
A.提前收回借款
B.停止发放借款
C.加收罚息
D.解除合同
第2题
A.支付利息赔偿损失
B.赔偿损失支付利息
C.终止合同支付罚息
D.解除合同支付罚息
第3题
A.【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B.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C.【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D.【借款使用的限制】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4题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题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第7题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第8题
A.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B.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不用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C.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无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D.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虚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