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家共 4 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 2002 年外出打工,200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 6000 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08 年 2 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 2009 年 10 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 6 间,现金 6000 元。2010 年 5 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 1 年后刘某即病故。56.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 6 间房屋和 6000 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 4 间房屋和 4000 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