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09年4月11日查实,一化工生产企业在2009年1月至3月期间,少缴增值税280000元。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遂就该企业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要求其自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增值税280000元。稽查局于2009年4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该企业;该企业于2009年5月20日将税款缴交入库并于2009年5月2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家税务局对甲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作为注册税务师,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税务机构的不予受理是否正确并简要分析;(2)纳税人是否可就不予受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何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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